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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及8市州群众 甘肃省综合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已落地生效

2026-06-16 16:35 来源:中国甘肃网

  中国甘肃网6月16日讯(西北角·中国甘肃网记者 程健)6月16日上午,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综合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就相关工作情况作了通报。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2026年4月30日零时,甘肃省综合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已正式落地生效。

  甘肃地处青藏高原、内蒙古高原、黄土高原交汇地带,地质结构复杂、气候条件多变。地震、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尤其是积石山地震、迭部县地震、榆中山洪灾害等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重大损失。为充分发挥巨灾保险在应对自然灾害风险、保障社会经济稳定发展中的减震器和稳定器作用,省政府于今年3月制定出台《甘肃省综合巨灾保险试点方案》,选取兰州、天水、定西等8个市(州)开展试点,让保险保障惠及更多群众。

  省委金融办常务副主任王志强介绍,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充分体现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按照“高频低损”和“低频高损”兼顾的原则,创新设计了基础层、指数层、巨灾层三层保障方案,为试点区域内发生地震、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人身伤亡和房屋毁损提供风险保障。

  在基础层保障方面,主要保障由非地震自然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导致的人员死亡(含失踪)、受伤、房屋倒塌及损坏的灾害损失。同时,承保机构在相关自然灾害发生后承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救灾安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置、灾后公共设施修复和重建、灾后社会救济等费用。

  在指数层保障方面,主要保障在保险期间触发约定阈值的地震或降雨灾害,承保机构直接将相应保险责任的赔款赔付到灾害发生地政府账户。

  在巨灾层保障方面,主要保障当发生约定等级的地震灾害或发生因暴雨导致的泥石流灾害,造成房屋倒塌、严重损坏及人员死亡(含失踪),且被保险区域的受灾程度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起赔标准,承保机构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据悉,甘肃省综合巨灾保险试点总保费8931万元,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4:3:3的比例分担。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作为首席承保机构的省内12家保险机构组成共同体进行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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