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两轻一免一重”清单实施 为企业发展注入法治暖流

西北角·中国甘肃网记者 刘姗
今年8月,《甘肃省生态环境领域“两轻一免一重”清单(2025年版)》(下称《清单》)正式印发实施,作为全省生态环境领域重要制度创新,为企业发展注入法治暖流,彰显以规范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
12月2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周璟就《清单》出台的背景意义以及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起的作用作了详细介绍。
周璟介绍,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执法需平衡“力度”与“温度”。省生态环境厅紧扣法律法规,组织专业法律团队与执法骨干,梳理不予处罚事项,征集建议,借鉴10余省份经验,经两次研讨、广泛征求意见、规范合法性审核,确保《清单》合法实用。
《清单》由从轻、减轻、不予、从重4个子清单构成,共65项,实现了“三个首次”创新以精准施策破解执法难题。
《清单》首次出台减轻行政处罚清单,鉴于执法实践中从轻与减轻处罚常难区分,生态环境部门为规避风险对减轻处罚情形常未适用,《清单》明确13项减轻处罚事项,其中7项为应当减轻情形,6项为法定减轻情形细化,严格限定适用条件,推动减轻处罚裁量适用。
《清单》首次区分“轻微不罚”与“首违不罚”,将不予处罚事项划分为“轻微不罚”21项、“首违不罚”12项,“轻微不罚”针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无危害后果”情形,不设“首次”限制,要求彻底改正,再犯则依法处罚,“首违不罚”适用于“初次违法、危害轻微且及时改正”行为,以“两年内首次”为前提,体现对企业“容错试错”包容,让执法更精准。
《清单》首次设计量化罚款公式,创新设计从轻、减轻、从重三套罚款计算公式,与全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一体化管理系统”裁量计算器无缝衔接,从轻处罚公式将罚款锁定在法定区间较低30%范围内,如某企业未按规定自行监测水污染物,按《水污染防治法》应处2万—20万元罚款,若主动消除危害后果依法从轻处罚,最终罚款4.4万元,减轻处罚公式将罚款换算到法定最低值50%至100%之间,从重处罚公式将罚款定位在法定区间较高30%范围以震慑恶意违法,公式化计算杜绝“人情罚”“随意罚”,实现“阳光执法”。
在标准衔接上,将裁量基准“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具体情形”;技术支撑上,为裁量计算器新增适配功能,输入违法事实自动匹配清单事项并生成计算结果;程序规范上,印发配套模板,要求执法文书载明相关内容,确保适用合法可操作。
《清单》提升执法规范性,让企业享受政策红利。对执法部门,“精准执法”提升公信力;对企业,“柔性执法”减轻经营负担,正面引导、包容审慎,让企业知错能改;对营商环境,“规范执法”优化发展生态,明确执法标准,让企业安心生产。
周璟表示,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以《清单》实施为起点,动态更新清单事项,强化培训与监督,确保制度与时俱进、落地不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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