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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率先“立法”民生实事票决制

2025-08-01 14:55 来源:中国甘肃网

  中国甘肃网8月1日讯(西北角·中国甘肃网记者 程健)8月1日上午,记者从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刚刚闭幕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试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审议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程林介绍,《决定》共十一条,从实施范围、征集筛选、审议决定、实施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方仅在市县乡层面推行人大代表审议监督民生实事项目制度,省级层面实行的只有海南省。《决定》结合甘肃实际,先行在全省市、县两级试行,条件成熟后在全省推开。

  《决定》把“民生实事项目”界定为: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事业等具有普惠性、公益性的重大惠民项目。

  人民政府在征集项目时须充分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团体以及人大代表等各方意见;人大常委会要主动参与征集,组织人大代表深入基层听取群众诉求,最大范围收集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提出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意见建议。人民政府在筛选项目时应组织充分论证,统筹考虑群众意愿、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坚持“群众所需、政府所能、尽力而为、当年办结”原则,确定民生实事备选项目。

  民生实事项目须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可通过代表团酝酿推荐或者大会票决等方式确定正式项目。人民政府应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暂缓或终止,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各级人大和新闻媒体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全过程监督。

  程林表示,《决定》的出台,是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丰富各层级民主形式,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落实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探索实行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审议监督制度”改革任务的制度成果,对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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