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会现场
中国甘肃网10月20日讯(本网记者 沈文刚 侍文丽)20日上午,记者从甘肃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对标国家文件要求,结合全省医保工作实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20〕66号)。
《通知》明确了2020年全省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标准,对全省医疗保障工作从健全待遇保障机制、完善医保支付管理、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加强经办管理服务、做好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据了解,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40元,省市县财政按相关文件要求明确的标准共同分担110元,对于按户籍、居住证、学籍等参保的参保人,各级财政部门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每人每年不低于280元。大病保险筹资按照每人每年90元标准实施。
《通知》明确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全面落实大病保险政策,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以及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推进谈判药品落地,进一步提升了参保群众医疗保障水平。积极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落实落细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分类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通过上述措施,确保了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按照《通知》要求,我省将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工作,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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